新中国税制变革历程
新中国税制演变主要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下的简化税制,到市场经济下的复合税制,再到现代税制体系的建立过程,关键节点包括1950年统一税政、1994年分税制改革和2016年营改增全面推开。
1949-1978年期间,我国建立了统一税政,1950年统一设立14个税种,后经历1958年和1973年两次简化改革,流转税一直占主导地位,税收收入占比达80%以上,但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较弱。
1983-1984年实施两步"利改税",把国营企业上缴利润改为缴纳所得税,初步形成流转税与所得税并存的复合税制。1994年税制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、范围最广的一次改革,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体系,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,税种由32个减少到18个。
2016年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,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,增值税完成立法。2018年修订个人所得税法,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,当前我国正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,现代税制体系基本建成。